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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

以下是我們董事會委員會結構和成員信息的摘要。
成員 主席
經理 執行委員會 提名委員會 審核委員會 薪酬委員會 風險管理委員會 股票購買委員會
Zidong Long    
Hang Lam        
YangLam    
Rong Lee    
Yu Wang      

管理文件

反欺詐政策

欺詐罪的處罰

除了可能被判處監禁和/或高額罰款的潛在刑事和民事責任外,被發現違反本“欺詐政策”的雇員還應受到適當的紀律處分,可能會立即終止雇用或任命,對過去的獎金和他們的股票期權的取消。對於知道此類違規但向集團隱瞞此類信息的雇員,或對舉報此類違規行為的其他人采取不利行動的雇員,也將對其采取紀律處分。

簡介

Ooede將誠信視為其核心價值。對欺詐的容忍度為零。
該政策記錄了準則,並分配了責任,以制定與欺詐有關的控制措施和進行調查。

目標

該政策旨在:
確定員工和管理層在預防,檢測和報告欺詐或可疑欺詐方面的責任。
處理涉嫌欺詐,盜竊或違規事件時提供指導。
制定程序,以促進對欺詐或相關犯罪的調查。

範圍

欺詐是壹種故意的欺騙性和不誠實的行為,是由壹個或多個個人為了獲取某些利益或對某人或公司造成損害而實施的。此政策適用於涉及員工以及股東,顧問,供應商,承包商,與此類機構的員工開展業務的外部機構以及與Ooede有業務關系的任何其他方的任何欺詐活動。
任何調查活動都將在不考慮可疑的不法行為者的服務年限,職位或與公司的關系的情況下進行。
本政策涵蓋的欺詐類型包括:
任何不誠實或欺詐行為。
偽造或更改文件。
挪用資金,證券,用品或其他資產。
處理或報告金錢或金融交易不當。
通過對公司活動的內幕知識獲利。
向外界披露機密和專有信息。
向他人披露公司從事或計劃從事的證券活動。
接受或尋求來自供應商或業務合作夥伴的重大價值,回扣或禮物,旨在或可能影響商業判斷的事物。
銷毀,移除或不當使用記錄,家具,固定裝置和設備。
任何類似或相關的違規行為
應確定與任何員工的道德,道德或行為舉止有關的違規行為,首先應由部門主管和人力資源部(HR)解決。另外,在濫用權力或司法不公的地方,應通過舉報機制舉報。
如果對某項行為是否構成欺詐有任何疑問,請聯系法律主管/內部審計主管/人力資源主管尋求指導。

管理層的職責

管理層負責制定和維護有效的內部控制措施,以防止欺詐行為,並確保如果確實發生欺詐行為,則將及時發現欺詐行為。管理團隊的每個成員應熟悉其職責範圍內可能發生的不當行為類型,並在出現異常情況時保持警惕。

所有經理,包括直屬經理,都有責任:

確保在其職責範圍內存在適當的內部控制系統,並且這種控制是有效的;
如果操作環境發生重大變化並可能導致新的風險領域,則對內部控制系統進行審查;
熟悉本欺詐政策,並意識到欺詐的高風險領域;
通過重大事件報告立即報告任何涉嫌欺詐的事件 工具;
進行年度評估以評估是否足夠;和
確保將本欺詐政策和公司的其他公司政策傳達給所有在其職責範圍內的員工。

業務部門的職責

每個業務部門都必須:
(a)建立並維持適當和有效的內部控制系統,以解決其職責範圍內的財務,運營,合規和信息技術風險;
(b)建立並維護控制系統,以提高運營效率和有效性,並確保遵守公司的政策和程序。這些控制措施可能包括但不限於預算,工作時間錶,工作分配和監控錶,政策和程序手冊以及各種質量控制措施;
(c)確保正確記錄所有交易,付款和收據,並記錄足夠的詳細信息,以便建立清晰,準確,透明和完整的書面記錄,以供內部/外部審計師和高級管理人員進行審核;
(d)對於與任何交易有關或與之相關的付款或收款,按照有關業務部門的特定政策和程序記錄付款或收據的有關詳細信息。任何付款或收據必須有正當理由(例如,發生任何費用)的正當理由,並證明其符合適用的當地和國際反賄賂法律;
(e)確保內部控制措施能夠合理保證:
(i)根據管理層的壹般或特定授權/批準(包括高級管理層和/或董事會批準的任何授權矩陣)執行交易;
(ii)交易記錄正確(a)允許按照公認的會計原則以及本集團的財務和會計政策準備真實,公允的財務報錶,以及(b)為本集團的資產提供責任;和
(iii)只有在獲得管理層的壹般授權或特定授權的情況下,才允許訪問集團的資產。

欺詐調查

內部審計部主要負責調查所有可疑的欺詐行為。審計委員會可酌情雇用外部獨立調查員,包括法務會計師,以調查特定案件。
檢舉政策和程序中規定了調查員的權力,調查程序以及對工作人員的保護和信息的保密性。內部審計部門在調查期間收到的所有信息均應視為機密。調查結果或調查結果將僅在完全需要了解的情況下與人員披露或討論。
如果調查實質性地確認發生了欺詐活動,那麽調查人員將向適當的指定人員發布報告。將根據審計委員會確定的要求將確認的欺詐案件通知審計委員會。將與法律顧問和高級管理人員壹起決定起訴或將此事移交給適當的執法和監管機構進行獨立調查的決定,以及有關案件處理的最終決定。

針對員工的行為

在某些情況下,在檢查了涉嫌欺詐事件的相關事實之後,公司可能有必要在調查結束之前將其停職。這些情況包括:
員工可能會帶來持續的經營風險。
員工可能會損害同事的士氣。
員工很可能會幹擾調查的進行。
允許員工繼續任職與公司利益背道而馳。
被發現參與欺詐行為的員工將根據《行為準則》和相關政策受到紀律處分。也可能對他提起刑事和民事訴訟。
在收到調查報告後,人力資源部將推薦並啟動壹個由三名獨立於本案的高級管理層獨立成員組成的審查小組。小組將審查人力資源的建議並決定采取適當的措施。
在重大情況下,該決定將上報給首席執行官,並在必要時上報給董事會。三個評審小組成員是:

龍子東先生
首席執行官(CEO)
恒林先生
首席運營官(COO)
楊林先生
內部審計小組組長
小組秘書將來自人力資源部。

向AC報告

內部審計主管將向審計委員會提供所有已確認的涉及雇員的欺詐案件的定期報告,並說明收到的信息,每個案件的狀態和存放情況。
對於每個重大案件,調查的細節和結果應提供給審計委員會。

員工的責任

員工負責以下各項:
(a)確保他們閱讀,理解並遵守本欺詐政策以及將來不時發布的任何更新和其他材料,這是公司為教育,檢測和防止欺詐所做的努力的壹部分;
(b)確保他們熟悉並遵守其職責範圍內規定的所有控制和程序; (c)根據本欺詐政策舉報任何實際或懷疑的欺詐活動;和
(d)避免可能導致或暗示違反本欺詐政策的任何活動。

員工還必須結合本欺詐政策閱讀舉報政策。可以在公司的Intranet和公司網站上找到《舉報政策》的副本。對於員工無法訪問此類模式的辦公室,應通過可能的模式(例如公告板)將“舉報政策”傳達給員工。
如果員工知道或有合理理由懷疑任何欺詐行為 在工作中,他們必須盡快向其直屬報告 監事或以其他方式提交報告(可能是匿名的) 舉報政策,並提供可能的信息和/或幫助 需要進行徹底調查。他們不應該嘗試親自 進行與任何涉嫌欺詐行為有關的調查,訪談或訊問。 員工可以聯系以下指定人員:

龍紫東先生
首席執行官(CEO)
電子郵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林航女士
首席運營官(COO)
電子郵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楊琳女士
審核委員會主席
電子郵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李榮先生
人力資源部負責人
電子郵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如何制作報告

有關問題或信息最好以書面形式(信件或電子郵件)提出或提交。理想情況下,Ooede Group建議在報告事件的背景和歷史以及引起關註的原因時,應詳細報告任何報告。
如果您不習慣寫信,可以在私人環境中打電話或安排與合適的人員見面。
該公司致力於確保任何員工都不會因為真誠地舉報懷疑自己發生了實際或懷疑的欺詐行為而遭受任何不利的行為。有害待遇將包括不公正的解雇,歧視,紀律處分,威脅或其他與公司引起關註有關的不利待遇。